本報訊 (記者陳志強)“買房通過他拿到房票,房價比市價便宜,朋友圈裡都認識他。”3月31日,吳先生向本報反映,平羅縣11戶居民通過這個“熟人”,買了家和春天的房子,錢交了人卻跑了。
   吳先生說,2010年9月,他聽說承建家和春天46號、47號樓的馬某正在賣房,價格比市場價便宜200元/平方米。為印證這個說法,吳先生多次打聽,終於得到“確切消息”,馬某手裡確實有房出售。當吳先生聯繫上馬某時,馬某告知房子還沒蓋好,要先交一部分房款,蓋好後給房票,直接填單住樓房。就這樣,吳先生先後給了馬某19.5萬元,馬某僅僅給他手寫了一張收據。2012年7月1日,46號、47號樓交工,但收錢的馬某卻人間蒸發。
   3月31日,記者來到家和春天46號、47號樓發現,受騙的除吳先生外,還有10人。翻看馬某給他們寫的收據,有的32萬元、有的26萬元,有的10萬元,共計200餘萬元。
   “得知被騙後,我立即起訴,官司贏了,可執行不了,因為人找不到。”受害者楊先生無奈地說。記者看到,楊先生的判決書於2012年10月17日下發,法院判決家和春天47號樓承包方退還楊先生房款10萬元。
   吳先生指著46號樓三單元一住戶家稱,那裡原本是他的家,如今早住了人。走進一住戶家,戶主2011年在售樓部買的房,2658元/平方米。而上當的楊先生說,當時馬某承諾2100元/平方米賣給他同樣的房子。
   4月1日,家和春天小區開發商——寧夏恆產建設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,該樓盤交給寧夏亘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,他認識馬某,但目前不清楚人在哪裡。寧夏亘建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相關人士表示,確實存在樓盤發包建設現象,但當時嚴格審核了承包方資質。馬某也確實是承建方,他如何給群眾承諾,公司並不知情,所以只能找馬某。
   過去了一年多,11名受害者奔波在信訪、法院等部門,可馬某依然不見蹤影,他們不知道被騙的錢何時能要回來。  (原標題:平羅家和春天一承包方騙錢跑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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